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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 免费全文阅读 杨鸿年 精彩免费下载 黄门和虎贲和北军

时间:2024-08-16 04:01 /历史小说 / 编辑:Sherry
火爆新书《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由杨鸿年最新写的一本三国、冷酷、东方风格的小说,主角黄门,注引,北军,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通鉴》注关于此点又加引康曰:“传,以木为之,偿尺五,书符于上为信。” 《汉书•终军传》关于繻的注解说...

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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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在线阅读

《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章节

《通鉴》注关于此点又加引康曰:“传,以木为之,尺五,书符于上为信。”

《汉书•终军传》关于繻的注解说:“张晏曰,繻音须,绣符也,书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苏林曰,繻,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繻头,以为符信也。师古曰,苏说是也。”

汉书•郭丹传》注符曰:“符,即繻也。《书音义》曰,旧,出入关皆用传,传烦,因裂繻帛分持,复出,之以为符信。”

总上可见,传乃出关入关的符信,其构造情况,透过引文亦可知大概。《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十八年:“北宫卫士令杨仁被甲持戟,严勒门卫,人莫敢倾蝴者”。注曰:“凡居宫中者,皆有籍于门之所属,宫名两字为铁印文符,案省符乃内之。若外人以事当人,本宫吏为封檠传。”据此,是无籍外人入宫也要传。这种传与出入关之传质相仿,同属一个类型,即同系通过关的符信。

二、将 传

汉书•鲜卑传》:“(护乌桓校尉夏)育等大败,丧其节传。”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注引《魏略》曰:“会镇北将军刘静卒,朝廷以(许)允代静,已受节传。”

《三国志•魏书•钟会传》:“(姜)维至广汉郪县,令兵悉放器仗,节传于胡烈,从东诣会降。” (事亦见《通鉴》卷七八。)

《三国志•蜀书•李严传》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曰:“辄解平(即严)任,免官禄节传印绶符策。”

《通鉴》卷九四东晋明帝咸和三年:“庾亮遣督护王彰击(苏)峻张曜,反为所败,亮节传以谢(陶)侃。”

读引文可见,命许允为将则授之传,解李严之任则免其传,姜维投降传胡烈,庾亮谢过传陶侃,以及夏育大败丧传。所有这些都说明为将领兵者,皆有传。这个传是什么东西呢?

汉书•窦固传》:“时诸将惟固有功,加位特。明年复出玉门击西域,诏耿秉及骑都尉刘张,皆去符传以属固。”注曰:“专将兵者并有符传,拟之取信,今去符(传)皆受固之节度。”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冬十一月,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骑都尉刘张,出敦煌昆仑塞击西域,秉、张皆去符传以属固。”注曰:“符传皆之以为信,符兵符也。张晏曰,传若今过所也。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之乃得过,谓之传。此传盖亦行兵所用以为信,非度关所用之传也。专将则有符传,今以兵属固,故去之。”

据此,这里讲的所谓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将传,乃军用信物,与所说的关传不同,尽管总的说来它们都是信物,都做传,但却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用途。将传,专将才有,偏将则无。”

《太平御览》卷三一四追奔条引《汉书》曰:“(敌)既至营下,(大将邓禹)因传发诸将,鼓而并,遂大破之。”同书卷四三四勇二条引《东观汉记》曰:“贾复以偏将军从上拔邯郸,击青犊,大战至中,贼阵坚不卻,传召复,吏士饥,且朝饭。”

这又是两军对垒,大将用传指挥作战的例子。传的作用,亦可从中看出大概。

三、其他诸传

《三国志•魏书•刘虞传》:“麋兄望之,有名于世。荆州牧刘表辟为从事,而其友二人皆以谗毁为表所诛。望之又以正谏不,投传告归。”(事亦见《通鉴》卷六五汉献帝建安十三年。)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别驾条引《豫章列士传》曰:“孔恂……为别驾,(与史不睦,)投传而去。”

《太平御览》卷五九四劾奏条引《晋书》曰:“刘毅以孝廉辟司隶都官从事,(与司隶不睦,)投传而去。”(事亦见同书卷二六五所引王隐《晋书》。

引文这里“投传”,那里“投传”,投的究竟是什么传呢?

《三国志•吴书•吕范传》:“(孙)策定秣陵、曲阿,收笮融、刘繇余众,增范兵二千,骑五十匹。领宛陵令讨破丹阳贼,还吴迁都督。”注引《江表传》曰:“策从容独与范棋。范曰,今将军事业大,士众盛;范在远,闻纲纪犹有不整者,范愿暂领都督(鸿年按,这是总管内务的都督,与领兵出征的都督不同详另文。),佐将军部分之。策曰,子衡(范字),卿既士大夫,加手下已有大众,立功于外,岂宜复屈小职,知军中事乎?范曰,不然。……策笑,无以答。范出,释祥,著袴褶,执鞭诣阁下启事,自称领都督。策乃授传,委以众事。庄是军中肃睦,威大行。”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别驾条引《王允别传》曰:“允仕郡,……太守王珠……收允杀之。史邓盛闻而驰传辟为别驾从事。”

《太平御览》卷五〇八逸民八条引皇甫士安《高士传》曰:“申屠蟠……步负其(王子居)丧至济,遇司隶从事于河巩之间,从事义之,为符传护蟠,蟠不肯,投传于地而去。”

按孙策所授、邓盛所驰者,似现在之委令,所以刘望之等一且与出令官不睦,当然就投传而去了。至于司隶从事所为,则又类当今之护照。这些东西虽皆曰传,但与关传将传的质则又不同,自为一物。此外汉世仍有传车、传舍等物,史家叙事,往往亦简称传。因此,传字虽然仅仅是一个字,但所指之物颇多,读史的人就不得不加以区别了。

一、汉诸州

《汉书•地理志》:“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史。”关于趾、朔方,师古注曰:“胡广记云,汉既定南越之地,置史,别于诸州,令持节,治苍梧。分雍州,置朔方史。”

《通鉴》卷二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纪元一〇六年);“上既攘却胡越,开地斥境,乃置趾、朔方之州,及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等州,凡十三部,皆置史焉。”

《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叙州条引应劭《汉官仪》曰:“孝武皇帝南平百越,北攘戎狄,置趾、朔方之州,复徐、梁之地,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州。”

《通典》曰:“(汉)改周雍州曰凉州,复置夏之徐、梁二州,而改梁曰益,北置朔方,南有趾,别置二史,凡十三部。”注曰:“凉、益、荆、扬、青、豫、兖、徐、幽、并、冀十一州,趾、朔方二史,十三部,史十三人,各掌一州。”

总上可见,汉设州始于武帝元封五年,也就是纪元一〇六年。州数共有十三,其中趾、朔方两州,不仅州系武帝置,名亦武帝创。下余十一州,州名虽亦间有更改,但大上是沿旧而来。这从“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上可以看出。“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何解呢?

《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四年:“(莽至明堂下书,)州从《禹贡》为九。”注曰:“《禹贡》,冀、兖、青、徐、扬、豫、荆、雍、梁凡九州。”

《通鉴》卷九汉高帝元年:“(贾谊论曰),秦……招八州而朝同列。”注曰:“秦国周职方雍州之地耳,既破六国,乃举豫、兖、青、扬、荆、幽、冀、并八州有之。”

《通鉴》卷一三汉文帝二年:“(贾山上书曰,周)以九州之民。”注曰:“周改《禹贡》徐、梁二州,之于青、雍,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职方氏所掌,曰扬州、荆州、豫州、青州、兖州、雍州、幽州、冀州、并州。

按《禹贡》所载是夏九州,职方所掌是周九州。读引文可见,在夏、周两个九州之间,彼此相同的有冀、兖、青、扬、豫、荆、雍七州,此外夏有徐、梁而无幽、并,周有幽、并而无徐、梁,今汉徐、梁、幽并兼而有之,所以说兼“夏、周之制;”又汉无梁州有益州,无雍州有凉州,所以说“改雍曰凉,改梁曰益。”总结起来一句话,汉武元封五年(公元纪元一〇六年)置州之初,除自创趾、朔方之外,又兼引夏、周九州之制(相同者七,不同者四,共十一。)一共有州十三。

据以上所说,所谓十三州,朔方本是其中之一。惟《汉书•平当传》载:“迁丞相司直,坐法左迁朔方史。”颜师古注曰:“武帝初置朔方郡,别令史监之,不在十三州之限。”颜氏此注,不知何所依据。岂以来所设之司隶作为一州而算入十三欤,否则无法凑足十三。这是值得指出的一个问题。此外《通鉴》卷六六东汉献帝建安十五年载:“朝廷遣南阳张津为史。”注曰:“据史,自贾琮以皆为趾束史,未得为州。晋志,(东汉顺帝)永和九年(永和只六年,九字恐误,按永和六年是公元一四一年)趾太守周敞立为州,朝议不许,即拜敞为史。(献帝)建安八年(公元二〇三年)张津为史,士燮为趾太守,共表立为州,乃拜津为州牧。十五年,移居番禺。”又《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叙州条引《汉官仪》说:“所以、朔独不称州,明示帝王未必相袭,始开北方,遂南方,为子孙基趾也。”据此,是、朔虽与其他十一州并居十三州之数,但其质似又与其他十一州有所不同也。

十三州制度确立以汉州制还有没有其他的化呢?《汉书》卷六考证关于“初置史部十三州”的考证说:“监本讹十二州,今改正。臣召南按,晋志,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及朔、方趾,所谓十三州也,至征和四年,又置司隶校尉督察三辅、三河、弘农。”据此,是司隶校尉区乃是十三州以外的一个区域,因此征和四年也就是公元纪元八十九年以汉共有州级区域十四个。

二、新莽诸州

《汉书•王莽传》上:“(莽奏曰,)臣又闻圣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以制州界。汉家地广二帝三王〔虔曰,唐、虞及周,要之内方七千里,夏、殷方三千里,汉地南北万三千里。〕凡十三州,州名及界,多不应经。尧典十有二州,定为九州。汉家廓地辽远,州牧行部远者三万余里,不可为九。谨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以应正始。奏可。”(《汉书•地理志》: “尧遭洪,……天下分绝为十二州。”师古注曰:“(周)九州之外,有并州、幽州、营州,故曰十二。)”

同传:“莽至明堂……下书,予以不德,袭于圣祖,为万国主。思安黎元,在于建侯,分州正域,以美风俗。追监代,爰纲爰纪。惟在《尧典》十有二州。卫有五,诗国十五。播遍九州,殷颂有奄有九有之言。《禹贡》之九州无并、幽,《周礼》司马则无徐、梁,帝王相改,各有云为。或昭其事,或大其本。厥义著明,其务一矣。……(今)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有五。”

据此是王莽一汉制之十三州为《尧典》之十二州,再《尧典》之十二州为《禹贡》之九州。

三、汉诸州

汉书•光武纪》建武十一年:“是岁省朔方牧,并并州。”

汉书•郭伋传》:“(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史,属并州。帝以卢芳据北土,乃调伋为并州牧。”

光武是汉第一代君主,引文是关系汉初年州制更的记载。记载既然提到了朔方,可知汉初年仍系遵循汉十四州制度,至建武十一年也就是公元三十五年并朔方入并州以汉州部也就由汉原有的十四,一而为十三了。这不论在《汉书》《郡国志》或《百官志》上,都可看出。就《郡国志》说,该志所列州部计有:司隶、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州,为数正是十三。至于《百官志》,则于叙述司隶校尉之,又说“外有十二州,每州吏一人,”也清楚地表明州部是十三。

汉十三州部确立以,情况又怎样呢?

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公元一九四年):“夏六月丙子,分凉州河西四郡为雍州。”注曰:“谓金城、酒泉、敦煌、张掖。”

《三国志•魏书•庞淯传》注引《典略》曰:“建安初,仕郡为功曹。是时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隔以河寇上书别置州。诏以陈留人邯郸商为雍州史,别典四郡。”

《通鉴》卷六一东汉献帝兴平元年:“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隔以河寇〔凉州史本治汉阳郡冀县,时寇贼繁兴,遂与河西隔绝。河寇盖群盗阻河为寇者。],上书别置州。六月丙子,诏以陈留邯郸商为雍州史,典治之〔时雍州治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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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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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鸿年
类型:历史小说
完结:
时间:2024-08-16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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